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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操作及流程說明

選課手冊暨課程綱要系統

靜宜大學首頁進入→e校園服務網選課手冊暨課程綱要查詢選擇「查詢學期別」輸入課程查詢條件顯示查詢結果可以查詢所需資料。

連結選課手冊暨課程綱要查詢操作說明Operation Instructions for Course Selection and Course Outline Inquiry System

 

選課系統

一、由靜宜大學首頁進入→校園帳號登入e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教務→【選課(一階、二階、加退選)】

二、每項選課作業完成後,請務必按「登出」離開資料庫,切勿直接關閉瀏灠器,以免系統無法寄出選課結果確認信件給您;若您個人選課有疑問,請至綜合業務組洽詢

連結預選操作說明Operation Instructions for Course Pre-registration

連結加退選操作說明Operation Instructions for Drop & 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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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須知

選課相關資訊

選課須知

一、

為簡化學生選課資料,選課代號共四碼,以流水號編排,僅提供本學期選課之依據。

二、

本次選課採電腦自動作業,請勿修習相互衝堂之科目,各科修習名單依連結選課辦法產生(電腦處理選課順序:一般學科→通識涵養體育選項)

三、

依本校選課辦法學生加退選後修習學分總數規定如下

 
 
  1.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不得少於15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第四學年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進修學士班及外籍學生每學期所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9學分。學士班學生上修研究所課程每學期至多15學分。延畢生、交換學生、境外實習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交換生修習上限則依各簽約協議內容,延畢生已修足畢業學分,尚欠缺其他畢業條件者不在此限。但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或因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得加選相關課程至30學分。
 
  1. 碩、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一科(含論文),最多不得超過15學分。碩、博士班研究生修習大學部或教育學程課,單一學期研究所、大學部及教育學程課程合計最多不得超過24學分。惟成績優異經系所主管核可,得加選一科。
 
  1. 進修學士班跨部修習學分數,每學期以3學分為限,惟前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或申請修習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不受此限。

四、

延畢生(含碩三、博三以上)繳費規定

 
  1. 修習10學分(含10)以上者,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1. 修習9學分以下者,繳交學分費。軍訓、體育、進修學士班實習(驗)……等課程,教師確係始終在場指導,並照授課小時數支給教師鐘點費,以一小時比照一學分收費

五、

課程先後修習規定:有連續性或先後修習之科目,請依各學系課程先後修習順序為原則修習之。

六、

課表中所標示之學期別:「上」開設於上學期之單學期課程,「下」開設於下學期之單學期課程。

七、

輔系、雙主修課程說明:

 
  1. 修習輔系、雙主修學生,請於第一階段網路選課時預選輔系、雙主修課程。
 
  1. 具雙主修、輔系身份學生合計需達十五人,方單獨開班;未單獨開班之課程則隨班修讀。
 
  1. 依本校規定,學生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另行單獨開班者,須繳交學分費;因衝堂須回原開課班級修課者,請至系辦登記,仍需繳交學分費。學分費收取方式:學分費大學部折半收取進修學士班以學分鐘點數計算學分費延畢生比照一般課程收費

八、

本校各類教育學程師資培育生,應繳納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學分費。

九、

應屆畢業生應詳細檢查本系必修科目及通識涵養科目是否全部修畢通過,所修總學分是否到達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並仔細查閱歷年修課是否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未依規定修課之學分需再重修,以免影響畢業。

十、

有關上課出席之規定,應事先上網至e-校園服務網「選課手冊暨課程綱要查詢」系統查閱任課教師在「課程綱要」之「評分方式及比重」項目欄。

十一、 本校至外校校際選課之同學,依本校連結學則規定如下
 
  1. 選修他校之課程,須為本校該學期中未開設者。但延長畢業年限者不在此限。
 
  1. 凡申請至他校選課者,需於公告辦理期間上網申請,並經所屬系所及教務處相關單位同意後,由學生持申請單至他校辦理選課及繳費,並於本校加退選截止前,向綜合業務組繳交經他校同意之申請單備查。
 
  1. 每學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學生修習他校課程不得超過九學分。碩、博士 班學生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以一科為限。校際選課學分數應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計算。
  系統操作說明請至綜合業務組→系統操作說明→學生使用→查詢連結校際選課(本校至外校)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十二、

外校至本校校際選課之同學,須於連結選課時間表規定期間內至綜合業務組辦理。

  系統操作說明請至綜合業務組→系統操作說明→學生使用→查詢連結校際選課(他校至本校)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十三、

停修(依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學生在學習上因適應不良,得於每學期第十二週申請停修當學期所修習之科目(限一科,且包含校際選課科目),逾期不予受理。停修後當學期所修習學分總數,仍應符合學分下限之規定,並在歷年成績單上留下停修記錄。所停修科目一律不予退費,若涉及欠繳費用者,仍應繳清原有費用。」

 

*停修申請日期:請參閱選課時間表

 

*作業方式:請依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公告辦理

課程資訊以「選課手冊暨課程綱要系統課程」公告為主,課程如有異動自行上網查詢或至e校園服務網列印個人最新課表。

十五、

教室代碼標示如下:

伯鐸

伯鐸樓

任垣

任垣樓

任垣樓-資訊處

主顧

主顧樓

思源

思源樓

一研

第一研究大樓

方濟

方濟樓

靜安

靜安樓

二研

第二研究大樓

格倫

格倫樓

體育課程上課地點

詳閱「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十六、

上課時間及節次對照表(「導師時間」訂為星期四第七、八節):

節次

1

2

3

4

5

6

時間

8:10~9:00

9:10~10:00

10:10~11:00

11:10~12:00

12:10~13:00

13:10~14:00

14:10~15:00

節次

7

8

9

10

11

12

13

時間

15:10~16:00

16:10~17:00

17:10~18:00

18:05~18:55

19:00~19:50

19:55~20:45

20:50~21:40

十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選課辦法辦理(詳見綜合業務組網頁→連結章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