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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本校生

113學年度第1學期 本校生至他校校際選課相關事項

公告日期:2024.6.19

申請資格

依據本校連結學則,凡本校學生選修他校課程者,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選修他校之課程,須為本校該學期中未開設者。但延長畢業年限者不在此限。
  2. 凡申請至他校選課者,需於公告辦理期間上網申請,並經所屬系所及教務處相關單位同意後,由學生持申請單至他校辦理選課及繳費,並於本校加退選截止前,向綜合業務組繳交經他校同意之申請單備查。
  3. 每學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學生修習他校課程不得超過九學分。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以一科為限。校際選課學分數應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計算。

校際選課流程

一、線上申請:登入連結e校園服務網教務→點選『校際選課申請』。

填寫校際選課原因:申請學生應符合(1)延畢生(2)本校當學期未開之課程,方得申請。如不符合條件者,請於『其他原因說明』欄內說明事由。

下一步

輸入選課資料,重要務必上傳該科目課程綱要→點選本校認列之科目名稱→確認後送審。

下一步

查詢審核狀態:
  • 校內審核過程 開課單位綜合業務組教務處  
  • 提醒審核過程中,若單位審核狀態顯示『未通過』者,請自行向該單位聯絡,瞭解審核狀態。

下一步

列印申請表:待審核狀態顯示『教務長審核通過』時,表示校內程序已完成,請自行列印『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一式二聯。

二、至他校選課及繳費:持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至他校辦理校際選課及繳費

重要申請表上他校各欄位印章需完備,方完成他校選課作業。


三、上傳證明檔案

請於截止日將至他校完成簽章之『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表第一聯拍照成圖檔,上傳至靜宜大學『校際選課申請』系統,紙本請自行保管留存。

上傳文件截止日

2024年9月23日(含)


四、審核

完成檔案上傳後,系統將同步E-mail通知本組。待承辦人審核完成後,將發送E-mail通知完成校際選課,務請同學留意個人信箱!


五、必讀選課操作說明:

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系統操作說明→學生使用→連結校際選課(本校至他校)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注意事項

必讀【延期上傳檢附文件】或【取消申請】請通知承辦人辦理。

  1. 延期上傳檢附文件如因他校校際選課時程,導致無法於截止日前完成文件上傳者,請於截止日前來電或E-mail告知本組,以免被誤判為『抽單』處理。
  2. 取消申請
    • 如欲取消經教務長審核通過之申請單,請於上傳截止日前來電或E-mail通知本組執行抽單處理。
    • 於截止日前未上傳檢附文件者,視同放棄該科目之申請,本組將於截止日隔天抽單』處理
  3. 綜合業務組承辦人:廖小姐,04‐26328001轉11112,ytliaw@pu.edu.tw

特請留意

  1. 所有通知一律以本校E-mail帳號連絡,特請隨時留意訊息,以維護個人權益。
  2. 相關訊息請務必隨時留意連結本組網頁公告。